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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入选标准(暂行)

  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是中国古籍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评选工作需要,特制订《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入选标准》。
  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指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包括写本、刻本和活字本,以及用特殊材质、工艺印制、书写,或有特殊装帧形式的重要少数民族文字古籍。
  2006年8月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古籍定级标准》规定古籍是“中国古代书籍的简称,主要指书写或印刷于1912年以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07年8月下发的《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
  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依据上述原则,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收录范围可放宽至1949年,但应严格把握标准,以保持珍贵性。
  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字种类多样,创制、使用时间不一,文献存量各异,因此,其珍贵古籍的确定也难以使用完全统一的标准。
  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中不少为早已停止使用的古文字古籍,此类古籍多是近代考古出土或发现,如佉卢字、焉耆—龟兹文、粟特文、于阗文、古突厥文、回鹘文、契丹文、西夏文、女真文、八思巴字古籍,因其年代久远、存量甚少、价值很高,多数可列入珍贵古籍。
  此类古籍残叶较多,一般残叶、残片不入珍贵古籍,但具有重要价值者可入选。
  个别少数民族文字,如契丹文,尚未发现纸本书籍,但考虑今后发现的可能性,仍列于其中。
  一些少数民族文字创制、使用时间较早,且行用至今,如藏文、蒙古文等。
  其早期古籍年代久远,存量相对较少,多可入珍贵古籍;
  后期存量丰富,应依据古籍时代、内容、价值、存量等因素,择优入选。
  一些少数民族文字虽创制、使用时间较早,如彝文、傣文、纳西文、尔苏沙巴文、水书、仡佬文、察合台文等,但未见早期古籍;
  一些少数民族文字创制、使用时间较晚,如满文等,但不乏珍品。
  这些都应依据该文种古籍的实际情况,划分时段,参考内容、价值、存量等因素,确定入选标准。
  一些少数民族文字系借用或改制汉字而成的方块字,多数典籍缺乏或难以断定文献形成时间,如古白文、古壮文、老布依文、老侗文、老瑶文、老苗文等,则需依据多方面条件,遴选具有早期古籍特征、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书籍。
  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合璧的古籍为多文种古籍,包括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合璧的古籍,也包括多种少数民族文字合璧的古籍,亦应择优入选。
以下按文种分列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入选暂行标准:
一、佉卢字古籍、焉耆-龟兹文古籍、粟特文古籍、于阗文古籍、古突厥文古籍、回鹘文古籍、契丹文古籍、西夏文古籍、女真文古籍、八思巴字古籍
以上诸文种古籍,凡完本、残本,或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残叶均可入选。  一般残叶、残片不入选。
二、藏文古籍(含象雄文古籍)
元代及元代以前的完本、残本;同一名称、内容的古籍,若数量较多,择版本优良者; 一般残叶、残片不入选,但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亦可入选;
  明代的完本、残本;同一名称、内容的古籍,若数量较多,择版本优良者;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内府或地方组织编纂、印制或书写的古籍及代表性巨帙;
  清代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组织编纂的代表性巨帙原本;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三、蒙古文古籍(含托忒蒙古文)
明代及明代以前的完本、残本;同一名称、内容的古籍,若数量较多,择版本优良者; 一般残叶、残片不入选,但具有重要价值的残叶亦可入选;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内府或地方组织编纂、印制或书写的古籍及代表性巨帙;
清代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四、彝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的古籍;
  清代清乾隆后至清末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五、傣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流传甚少,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材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用特殊工艺制作、装帧,具有代表性的贝叶典籍。
六、纳西文古籍(含东巴文古籍和哥巴文古籍)、尔苏沙巴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书写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流传甚少,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传统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七、水书古籍、仡佬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流传甚少,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传统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八、察合台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传统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九、满文古籍
清雍正及雍正以前的完本;同一名称、内容的古籍,若数量较多,择版本优良者;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内府印制或抄写的古籍;同一名称、内容的古籍,若数量较多,择版本优良者;
  清代雍正以后至清末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传统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十、古白文古籍、古壮文古籍、老布依文古籍、老侗文古籍、老瑶文古籍、老苗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书写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流传甚少,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传统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十一、多文种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传统古籍特征,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图书;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附录:
1、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及其古籍研究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可能还会有新的文种及其古籍发现。如有新文种古籍出现,其珍贵古籍的遴选可参照上述相近文种实行。
  2、明代及明代以前少数民族使用梵文、波斯文、阿拉伯文、叙利亚文等印制、书写,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亦可入选。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是中国古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评选工作需要,特制订《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入选标准》。
  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指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包括写本、刻本和活字本,以及用特殊材质、工艺印制、书写,或有特殊装帧形式的重要少数民族文字古籍。
  2006年8月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古籍定级标准》规定古籍是“中国古代书籍的简称,主要指书写或印刷于1912年以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07年8月下发的《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依据上述原则,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收录范围可放宽至1949年,但应严格把握标准,以保持珍贵性。
  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字种类多样,创制、使用时间不一,文献存量各异,因此,其珍贵古籍的确定也难以使用完全统一的标准。
  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中不少为早已停止使用的古文字古籍,此类古籍多是近代考古出土或发现,如佉卢字、焉耆—龟兹文、粟特文、于阗文、古突厥文、回鹘文、契丹文、西夏文、女真文、八思巴字古籍,因其年代久远、存量甚少、价值很高,多数可列入珍贵古籍。此类古籍残叶较多,一般残叶、残片不入珍贵古籍,但具有重要价值者可入选。个别少数民族文字,如契丹文,尚未发现纸本书籍,但考虑今后发现的可能性,仍列于其中。
  一些少数民族文字创制、使用时间较早,且行用至今,如藏文、蒙古文等。其早期古籍年代久远,存量相对较少,多可入珍贵古籍;后期存量丰富,应依据古籍时代、内容、价值、存量等因素,择优入选。
  一些少数民族文字虽创制、使用时间较早,如彝文、傣文、纳西文、尔苏沙巴文、水书、仡佬文、察合台文等,但未见早期古籍;一些少数民族文字创制、使用时间较晚,如满文等,但不乏珍品。
  这些都应依据该文种古籍的实际情况,划分时段,参考内容、价值、存量等因素,确定入选标准。
  一些少数民族文字系借用或改制汉字而成的方块字,多数典籍缺乏或难以断定文献形成时间,如古白文、古壮文、老布依文、老侗文、老瑶文、老苗文等,则需依据多方面条件,遴选具有早期古籍特征、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书籍。
  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合璧的古籍为多文种古籍,包括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合璧的古籍,也包括多种少数民族文字合璧的古籍,亦应择优入选。
以下按文种分列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入选暂行标准:
一、佉卢字古籍、焉耆-龟兹文古籍、粟特文古籍、于阗文古籍、古突厥文古籍、回鹘文古籍、契丹文古籍、西夏文古籍、女真文古籍、八思巴字古籍
以上诸文种古籍,凡完本、残本,或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残叶均可入选。  一般残叶、残片不入选。
二、藏文古籍(含象雄文古籍)
元代及元代以前的完本、残本;同一名称、内容的古籍,若数量较多,择版本优良者;一般残叶、残片不入选,但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亦可入选;
明代的完本、残本;同一名称、内容的古籍,若数量较多,择版本优良者;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内府或地方组织编纂、印制或书写的古籍及代表性巨帙;
  清代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组织编纂的代表性巨帙原本;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三、蒙古文古籍(含托忒蒙古文)
明代及明代以前的完本、残本;同一名称、内容的古籍,若数量较多,择版本优良者; 一般残叶、残片不入选,但具有重要价值的残叶亦可入选;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内府或地方组织编纂、印制或书写的古籍及代表性巨帙;
  清代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四、彝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的古籍;
  清代清乾隆后至清末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五、傣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流传甚少,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材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用特殊工艺制作、装帧,具有代表性的贝叶典籍。
六、纳西文古籍(含东巴文古籍和哥巴文古籍)、尔苏沙巴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书写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流传甚少,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传统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七、水书古籍、仡佬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流传甚少,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传统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八、察合台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传统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九、满文古籍
清雍正及雍正以前的完本;同一名称、内容的古籍,若数量较多,择版本优良者;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内府印制或抄写的古籍;同一名称、内容的古籍,若数量较多,择版本优良者;
  清代雍正以后至清末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传统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十、古白文古籍、古壮文古籍、老布依文古籍、老侗文古籍、老瑶文古籍、老苗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书写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流传甚少,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传统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十一、多文种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传统古籍特征,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图书;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附录:
1、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及其古籍研究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可能还会有新的文种及其古籍发现。如有新文种古籍出现,其珍贵古籍的遴选可参照上述相近文种实行。
  2、明代及明代以前少数民族使用梵文、波斯文、阿拉伯文、叙利亚文等印制、书写,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亦可入选。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是中国古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评选工作需要,特制订《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入选标准》。
  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指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包括写本、刻本和活字本,以及用特殊材质、工艺印制、书写,或有特殊装帧形式的重要少数民族文字古籍。
  2006年8月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古籍定级标准》规定古籍是“中国古代书籍的简称,主要指书写或印刷于1912年以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07年8月下发的《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依据上述原则,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收录范围可放宽至1949年,但应严格把握标准,以保持珍贵性。
  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字种类多样,创制、使用时间不一,文献存量各异,因此,其珍贵古籍的确定也难以使用完全统一的标准。
  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中不少为早已停止使用的古文字古籍,此类古籍多是近代考古出土或发现,如佉卢字、焉耆—龟兹文、粟特文、于阗文、古突厥文、回鹘文、契丹文、西夏文、女真文、八思巴字古籍,因其年代久远、存量甚少、价值很高,多数可列入珍贵古籍。此类古籍残叶较多,一般残叶、残片不入珍贵古籍,但具有重要价值者可入选。个别少数民族文字,如契丹文,尚未发现纸本书籍,但考虑今后发现的可能性,仍列于其中。
  一些少数民族文字创制、使用时间较早,且行用至今,如藏文、蒙古文等。其早期古籍年代久远,存量相对较少,多可入珍贵古籍;后期存量丰富,应依据古籍时代、内容、价值、存量等因素,择优入选。
  一些少数民族文字虽创制、使用时间较早,如彝文、傣文、纳西文、尔苏沙巴文、水书、仡佬文、察合台文等,但未见早期古籍;
  一些少数民族文字创制、使用时间较晚,如满文等,但不乏珍品。这些都应依据该文种古籍的实际情况,划分时段,参考内容、价值、存量等因素,确定入选标准。
  一些少数民族文字系借用或改制汉字而成的方块字,多数典籍缺乏或难以断定文献形成时间,如古白文、古壮文、老布依文、老侗文、老瑶文、老苗文等,则需依据多方面条件,遴选具有早期古籍特征、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书籍。
  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合璧的古籍为多文种古籍,包括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合璧的古籍,也包括多种少数民族文字合璧的古籍,亦应择优入选。
以下按文种分列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入选暂行标准:
一、佉卢字古籍、焉耆-龟兹文古籍、粟特文古籍、于阗文古籍、古突厥文古籍、回鹘文古籍、契丹文古籍、西夏文古籍、女真文古籍、八思巴字古籍
以上诸文种古籍,凡完本、残本,或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残叶均可入选。  一般残叶、残片不入选。
二、藏文古籍(含象雄文古籍)
元代及元代以前的完本、残本;同一名称、内容的古籍,若数量较多,择版本优良者; 一般残叶、残片不入选,但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亦可入选;
  明代的完本、残本;同一名称、内容的古籍,若数量较多,择版本优良者;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内府或地方组织编纂、印制或书写的古籍及代表性巨帙;
  清代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组织编纂的代表性巨帙原本;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三、蒙古文古籍(含托忒蒙古文)
明代及明代以前的完本、残本;同一名称、内容的古籍,若数量较多,择版本优良者; 一般残叶、残片不入选,但具有重要价值的残叶亦可入选;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内府或地方组织编纂、印制或书写的古籍及代表性巨帙;
  清代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四、彝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的古籍;
  清代清乾隆后至清末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五、傣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流传甚少,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材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用特殊工艺制作、装帧,具有代表性的贝叶典籍。
六、纳西文古籍(含东巴文古籍和哥巴文古籍)、尔苏沙巴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书写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流传甚少,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传统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七、水书古籍、仡佬文古
籍清乾隆及乾隆以前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流传甚少,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传统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八、察合台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传统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九、满文古籍
清雍正及雍正以前的完本;同一名称、内容的古籍,若数量较多,择版本优良者;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内府印制或抄写的古籍;同一名称、内容的古籍,若数量较多,择版本优良者;
  清代雍正以后至清末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传统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十、古白文古籍、古壮文古籍、老布依文古籍、老侗文古籍、老瑶文古籍、老苗文古籍
清乾隆及乾隆以前书写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流传甚少,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传统古籍特征,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者;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民国时期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其内容、装帧形式均为传统古籍者。
  十一、多文种古籍清乾隆及乾隆以前的古籍;
  清乾隆后至清末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具备清代及清代以前传统古籍特征,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图书;纸质古旧,字体古朴,装帧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内容反映早期历史文化者。

附录:
  1、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及其古籍研究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可能还会有新的文种及其古籍发现。如有新文种古籍出现,其珍贵古籍的遴选可参照上述相近文种实行。
  2、明代及明代以前少数民族使用梵文、波斯文、阿拉伯文、叙利亚文等印制、书写,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亦可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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