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苏仙区图书馆全体干部职工在苏仙区图书馆一楼多媒体厅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已于2017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共六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是我国公共文化领域一部重要的法律,对加快公共图书馆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本次学习由苏仙区文体新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匡伦训同志主持,带领区图书馆全体干部职工及部分读者共计40余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全文,并就法律部分内容做了详细具体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从酝酿到出台,历时长久,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共识,为我馆提供工作保障和法律依据的同时,也指导和督促了未来工作方向和进程。在会上,区图书馆全体干部职工均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为奋力推动我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