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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党史国史之窗 -> 《中国共产党湖南简史1920—2010》 -> 第七章 建设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1956年9月—1966年5月)
五、开展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20世纪60年代初期,在国民经济调整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由于受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影响,党对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关系、阶级矛盾的认识发生了失误,在政治思想方面“左”的倾向不断发展,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日趋严重。

    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从1960年上半年起,湖南省委相继在全省领导开展了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新“三反”运动和以整顿干部作风为主、以巩固人民公社为中心的整风整社运动,在当时条件下,对于改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恢复发展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但由于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采取了大鸣、大放、大字报等形式,特别是人为夸大了敌情,把斗争矛头指向广大基层干部,扩大了打击面,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带来了消极影响,为日后“左”的错误的发展埋下了种子。

    196110月起,为了反对所谓的“单干风”、投机倒把风、偷盗风、赌博风、迷信风等五股“黑风”,湖南省委在全国率先开始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210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正式提出要在全国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并且批转了湖南省委向中央、毛泽东和中南局所写的《关于怎样纠正“单干风”的报告》,要求各中央局和各省、市、区党委学习参考。按照中央的部署,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四清”(清仓库、清财务、清工分、清账目)为主要内容,城市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开展“五反”(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19635月和9月,中央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两个文件(分别有十条内容,简称“前十条”和“后十条”),不仅对国内政治形势作了过分严重估计,而且提出了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在两个“十条”指导下,湖南和全国各地一样,一场声势浩大的高标准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来统称“四清”运动)在全省城乡普遍开展起来。19648月,在全省推广了王光美蹲点总结的由清经济扩展到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的河北省“桃园经验”,使“社教”运动进一步向“左”的方向发展。1964年年底至1965年年初,中央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后,虽然对一些过火的做法部分进行了纠正,但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湖南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于19668月结束,历时5年之久,对于改变干部作风,解决一些经济上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个运动总的来说是在“左”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对于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认识是错误的,把干部中的作风问题和一般管理问题上升为阶级斗争问题,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为13的基层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显然是脱离实际的,特别是运动后期提出的“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准备了思想基础。

    这一时期,在思想文化领域里,全省还掀起了学习雷锋等英模人物和毛泽东著作的热潮,进行了文艺工作的改革尝试,取得一些成果。但是在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批判斗争中出现了严重失误。后来,由于全党全国“左”倾错误的发展,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湖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同样遭受了严重的挫折和损失。

   

作者  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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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简史》(19202010P13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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