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湖南省级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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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摸底工作的通知

2012-11-06 11:47:00

  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文件

  文全信综发 [2012]2

  

  关于开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摸底工作的通知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城乡基层群众文化服务的创新工程。十二五时期,文化共享工程将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打造精品、优化应用为重点,以全面推动共建共享为途径,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全民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为切实做好“十二五”建设,全面掌握文化共享工程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为“十二五”的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在全国范围内对文化共享工程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摸底。具体要求如下。

  一、摸底内容

  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地/市级支中心、县级支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编制情况。

  二、工作方式

  为准确了解各地情况,本次摸底采取文字材料与填报统计报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管理中心负责统计汇总全国情况,各省级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摸底工作。

  省级分中心填写统计报表中本级分中心数据,同时负责汇总全省数据,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地/市级支中心填写统计报表中本级支中心数据,同时负责汇总全市数据。县级支中心填写统计报表中本级支中心数据,同时负责汇总全县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摸底工作关系到文化共享工程“十二五”建设人才规划,请各省级中心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心要形成有效对接,上级中心对下级中心加强指导和督促,以确保摸底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切实做好数据统计、填报工作。统计结果将作为下一步优化文化共享工程队伍结构,争取扩大人员编制,完善组织职能的重要依据。

  (三)各省中心提供的文字材料应包括本省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人员配备、编制、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四)各省级分中心应于2012629之前将文字材料及统计报表结果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报送管理中心,上报前须经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审核。各级统计基础资料由省级分中心存档、备查。

  人:范     赵保颖

  联系电话 01088003057  01088003026

  电子邮箱:gxgczhc@163.com

     真:010—68475713

  特此通知。

  附件:1. 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本级人员基本情况报表

      2. 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人员情况统计报表

      3. 填表说明

  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本级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报表

    单位名称(章):                                 填表时间:

  邮编:

  详细地址

  级别及建制

  联系人:

  □省级分中心           是否独立建制 是 □ 否 □

  □地/市级支中心          是否独立建制 是 □ 否 □

  □县级支中心           是否独立建制 是 □ 否 □

  联系电话:

  项目

  数量(人)

  岗位分布情况(人)

  资源建设

  技术

  管理与服务

  其他

  现有人员情况

  工作人员总数

  其中:  专职人员数量

         兼职人员数量

  编制情况

  实有编制数量

  计划编制数量

  如计划增加编制,拟用于何种岗位

  

  

  附件2

  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机构及人员情况统计报表

  单位名称(章):                      填表时间:

  层级

  机构数量

  独立建制机构数量

  现有人员情况

  编制情况

  专职

  岗位分布

  现有编制

  计划编制

  资源

  建设

  技术

  管理与服务

  其他

  省级分中心

  /市级支中心

  县级支中心

  

  

  附件3

  填表说明

  1.现有人员情况:是指截至20126月,本单位从事文化共享工程工作的人员情况。

  2.工作人员总数:是指从事文化共享工程工作的人员,工作人员总数=专职人员数量+兼职人员数量。具体包括资源建设、技术维护、管理、服务、培训等各类人员。

  3.专职人员:是指专职从事文化共享工程工作的人员。

  4.兼职人员:是指兼职从事文化共享工程工作的人员。

  5.编制情况:是指专门为从事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设置的岗位编制情况。

  6.实有编制数量:是指本单位现有的文化共享工程工作岗位编制数,没有专门为文化共享工程设置编制的单位,此项可填0

  7.计划编制数量:是指拟于“十二五”时期专门从事文化共享工程工作的计划编制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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