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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元

(1917—   )

 

    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总后勤部副部长。

   
湖南省平江县人,1917年11月出生于平江县嘉义镇一个贫苦家庭。1937年参加红军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军事教员、排长、连副指导员、连长、营长、师教育科科长、支队参谋长、新四军二师六旅副参谋长、华东军区供给部副部长、华东野战军第十二纵队副参谋长兼苏北军区副参谋长、第二十七军参谋长、二十二军副军长兼参谋长、南京军区后勤部第一副部长、南京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解放军总后勤部参谋长、总后勤部副部长等职。他是中共十二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随新四军一支队一团开赴江南抗日前线,同日、伪、顽军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任巢北支队参谋长期间,为了掌握斗争的主动权,保存和发展抗日实力,采取的主要作战形式是游击战,基本的战术是奇袭,充分利用当地有利的群众基础和对周围环境的熟悉,组织小部队经常主动出击,箝制、打击敌人,积小胜为大胜。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开始,他任二十七军参谋长,奉命率部提前入朝,与副军长率各师参谋长、侦察分队乘汽车前往预定地区勘察地形,制订出国第一仗的作战方案。战斗开始后,他密切注视着协同动作的每一个细节,亲临前线,了解情况,及时向军部提出建议,调整作战方案,创造了辉煌战绩。二十七军在长津湖地区与美军激战28天,成建制歼灭了美军第七师三十一团及榴炮营约5000人。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赞扬说:“创造了全歼美军一个整团的记录,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只有这一次。”

  他几十年如一日坚持做好部队参谋指挥和后勤工作,勤勤恳恳,尽心尽职,建树了功勋。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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