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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民
(1906-1987)

  中共中央委员,中央军委顾问,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    

    湖南省浏阳县(今浏阳市)人,1906年7月9日出生于浏阳县船仓乡西坑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少年时受到进步思想的影响,参加了旅省同学组织的返乡宣传队,开展反帝爱国宣传活动。1926年春,当选为乡农民协会副委员长,积极从事农民运动,参加浏阳县暑期政治讲习所和县党务研究所,学习马克思主义。192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3月,在高坪区组织游击队,任党代表。同年冬,奉命调往红五军第二纵队七大队四中队,任党代表。从此开始了戎马生涯。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先后在红五军、红三军团任大队副政委、政委、科长、团政委、师政治部主任、军政治部主任等职,积极参加建立中央苏区和历次反“围剿”战斗。他注意发挥政治工作的威力,善于把军事进攻同政治上瓦解敌军相结合,取得了多次战斗的胜利。1934年10月,带着伤痛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承担了红三军团的后卫掩护、收容任务。到达陕北后,参加了著名的直罗镇战斗和东征、西征。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抗日军政大学科长、部长、二分校政治部主任、军分区政委、冀中军区副政委等职。在抗大工作时,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造就了大批干部。在坚持冀中平原游击战时,率部艰苦奋战,不断扩大冀中根据地。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冀中军区野战纵队、晋察冀野战军第三纵队、第二纵队政治委员,第二十兵团政治部主任、第十九兵团政治委员等职,参加了察绥、大同、正太、平汉、平津、太原等一系列战役。1949年6月,与杨得志一起率第十九兵团进军大西北,取得扶郿、兰州战役的胜利,并乘胜进军宁夏,为解放大西北作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任第十九兵团兼陕西军区政委、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陕西省委常委等职,在剿匪斗争、土地改革中做了大量工作。1950年11月,奉命赴朝作战,历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十九兵团政委、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主任、政委等职,将中国革命战争中的政治工作经验,创造性地运用于抗美援朝战争之中,坚持以爱国主义、国际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激励部队斗志。参与指挥了第五次战役、阵地防御作战、1953年夏季进攻战役,均取得了巨大胜利。还领导部队支援朝鲜人民重建家园,履行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义务。在朝鲜工作了7年,同朝鲜人民结下了深厚的情谊,4次荣获朝鲜一级国旗勋章,两次荣获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任中朝友好协会会长。

    1957年10月,调高等军事学院工作,先后任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政委等职,致力于军事教育事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强调学习和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视总结战争经验,研究现代化条件下诸兵种联合作战的战略、战术和政治工作,努力提高学员的政治思想和军事科学技术水平。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1972年10月重新工作,任福州军区政委,与皮定钧一起,领导党委一班人遵照中央军委指示,整顿部队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大规模海岸防御战斗演习,以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和巩固海防。

    1977年任中央军委委员。1980年2月,任中央军委顾问。他十分关心军队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常外出视察工厂、农村,看望部队指战员和革命老根据地的群众,以极大的热情,总结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历史经验,弘扬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他写的《关于湘西地区和浏阳县等革命根据地改变贫困面貌问题的调查》,对革命老区关怀备至。著有《革命熔炉》等革命回忆录,主持编篡了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工作、红三军团战史等书。

    他是第一、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届中央委员、十一届中央委员和中央军委委员。在中共十二大上当选为中顾委委员。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

    1987年11月16日在北京病逝,终年81岁。中央军委对他的评价是:“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军杰出的政治工作领导者。”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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