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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宪

(1918-1986)
 

    

    
    中共中央委员,湖南省军区政治委员,中共湖南省委书记。

    陕西省咸阳县(今咸阳市)人,1918年8月出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在西安市二中就读时,受中共地下党组织影响,积极投身进步学生运动。西安事变时,负责组织学生从西路参加逼蒋抗日游行示威活动,被国民党反动派搜捕,幸运逃脱。由党组织秘密送到延安,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193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大队政治干事、指导员等职,毕业后留任政治部组织干事。1939年随抗大总校迁至晋察冀。1940年进入太行山。1941年被评为抗大模范干部。1943年随抗大总校转移到陕北绥德,后又转赴东北,参加东北地区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运动。后任东北军政大学大队总支书记、政委等职。解放战争开始后,被选调到东北民主联军政治部组织部任巡视团团员。后任第四野战军政治部秘书科副科长、行政科长、组织科长。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南军区后勤部组织部部长、师政治部主任、师政委、广州军区工程兵政治部主任、广州军区政治部国防工业工作部部长等职。1953年被选调到解放军总政治部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期,调到中央军委文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1968年6月起任湖南省军区副政委、政委。1970年4月兼任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3年7月兼任湖南省委书记。1984年5月,离职休养。他是中共第九、十、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当选为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86年在长沙病逝,终年68岁。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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