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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  炯

(1908——1987)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经济学家。

    湖南省慈利县人,1908年生于慈利县国太桥镇。1924年考入湖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初级班。1926年冬毕业后,参加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学兵团。宁汉分流后,因病回家。1929年,就读省立三中高中师范科。曾因怀疑是“异党分子”而被捕入狱。1931年考入中山大学教育系,后转入社会系,攻读政治经济学,受业于王亚南、何思敬、邓初民、周谷城、杨东莼等进步教授,为后来的学术生涯打下基础。1935年获社会学学士。同年秋入广东学海书院,攻读研究生,研究明史。

    1936年至1938年,参加共产党的外围组织——广东民族抗日先锋队。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第四战区主编《新建设》、《阵中文艺》杂志,还写了一些小册子,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工作。1941年回中山大学任教,先后任讲师、副教授,与王亚南共同钻研《资本论》。1946年,被国民党列入黑名单,党组织通知他转移到香港,后侨居泰国曼谷,任南洋中学校长兼中共支部书记。1948年9月回国,在云南参加地下党组织的人民武装斗争。1949年3月,任云南省人民反蒋自卫军第二纵队政治部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调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政策研究室工作。1950年5月任南方大学第一部主任。1953年任中共华南分局宣传部学习室副主任,后任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理论教育处处长,致力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先后写出《政治经济学学习提要以《十大经济政策解说》等专著,提出计划经济的基础是商品经济和商品价值规律。1958年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研究室主任。1960年,任广东省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编写组副组长,在他起草的前言中阐发了物质利益的原则,因而被撤销副组长职务。他执着追求真理,仍把商品经济作为研究的课题。1961年参加广东省经济学会年会,写了一组关于商品经济的论文。《论商品经济》一文的结论是:“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生产的存亡,而所有制形式只能决定商品生产的社会性质和特点”。这是他的商品经济理论的中心思想,并据此得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点。

    他的观点触犯了当时的舆论,被指责为“修正主义”,受到严厉的批评,连答辨的权利也没有了。“文化大革命”中被扣上“反动学术权威”、“反革命修正主义”的帽子,受到批判和凌辱。1973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恢复,他任副所长兼经济研究室主任。1979年,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成立,他任副院长。他继续致力于商品经济研究,写出《关于〈资本论〉的生命力的探讨》、《政治经济学新探》、《价值规律论》专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探讨。1979年4月,他向无锡全国学术会议提交《破除产品经济,发展商品经济》的论文。1980年夏,写了《把产品经济体制改造成商品经济体制》,明确指出:“当前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要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他写了《试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试论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理论基础》等论文。1986年,参加在珠海召开的迈向二十一世纪的粤港关系第二次研讨会,他宣读《从“一国两制”的经济基础看粤港关系》的论文,提出两个不等式,即“商品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

    1985年6月下旬,卓炯商品经济理论研讨会在广州召开,全国经济理论界充分肯定他提出的商品经济理论。从1982年开始,《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广州社会科学》、《广州日报》等10多家报刊杂志,发表30多篇文章和报道,评价他的商品经济理论和治学精神,称他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开拓者。主要论著有《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政治经济学新探》、《〈资本论〉体系与社会主义经济——扩大商品经济论》等。

    1985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他特等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1986年6月,中共广东省委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1987年当选为中共十三大代表。同年6月24日,在广州病逝,终年80岁。

    1999年,为促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广东经济出版社,共同发起了推选“影响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十本经济学著作”活动,后经无计名投票而选出十本优秀经济学著作,卓炯著的《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一书名在其中,成为新中国经济理论发展的十面旗帜之一。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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