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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


湖南图书馆网         2003-03-27 09:03:37   

 

 

  

 

        

又称回回、回民。于明洪武年间进入湖南竟内,一路由北南下,多为当时军队屯戍人员;另一路自东溯长江,入洞庭,沿湘江到达湖南腹地,多为商贾。后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不断有外地回族迁入,分散于三湘大地。

    回族在全省是居住最为分散而又最为广的民族。其中比较集中聚居的是常德和邵阳、长沙三地市。据统计,湖南省有回族93583人。先后建立了4个回族乡,13个回族村。回族继承了善于商贾的优良传统,对湖南的商业、手工艺发展做出了可贵的贡献。

    回族没有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均通用汉文。只在穆斯林宗教生活和经堂教学时,仍用阿拉伯文念诵和书写《古兰经》。一部分回民日常生活中,还保留部分阿拉伯语和波斯语词汇。他们继承古老的伊斯兰文化,有丰富的民间文学、民间艺术和习武传统。

    湖南回族一些风俗习惯已与汉族相同,但因深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其居住、服饰、饮食、婚嫁、丧葬、节日等许多方面,仍表现出浓厚的民族特点。如回族居住区大都建有绿色大圆顶的清真寺院,信奉伊斯兰教,在清真寺举行各种宗教活动。回族在饮食方面的最大特点,就是特别讲究清洁卫生以及禁吃许多食物。湖南回族以大米为主粮,肉类吃牛、羊、鸡、鸭等,(凡病死或其他原因致死的不吃);因猪懒惰、邋遢,又形象丑陋,为《古兰经》所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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