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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收缴2013年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

2013年07月16日

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
  
根据《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2013年会员会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20/年。
  
二、请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等会员入会申请初审单位做好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会费收缴后,其1/2自留,1/2交至本会。
  
三、收缴会费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对新入会的会员,请先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名单报本会联系人,以便使新会员早日参加本会活动。新、老会员的会费陆续收齐后应统一交纳,今年会费交纳截止日期为20131215日。
  
四、会费应当年交纳,根据《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规定,连续2年不缴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五、异地交纳会费可采取邮局和银行汇款方式,汇款时请在备注中注明“××学会××年度会员会费”,汇款地址如下:

   1.邮局汇款

    2.银行汇款

   收 款 人:中国图书馆学会

   户 名:中国图书馆学会

   汇款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33

   开户行:北京银行魏公村支行

   邮政编码:100081

   帐 号:0109030320012010504905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小戎
 
电 话:010-88545829  传真010-68417815
   
电子信箱:
luxr@nlc.gov.cn
 


                
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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