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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图书馆学会立项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

2016年04月22日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立项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提高研究效益,发挥立项课题对我省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1课题研究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本省,面向全国,努力研究图书情报专业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全省图书馆事业服务。

2 课题研究提倡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力争通过实践问题的研究推动理论创新,推出一批质量上乘、学术价值厚重的图书情报专业学术研究成果。课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没有任何抄袭剽窃现象。

二、工作机制

1、省学会每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立项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种,经省图书馆学会组织专家审核,择优批准立项。

2、立项课题针对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中青年人才库成员设立,课题申报人(即主持人)须是中青年人才库成员。课题申报人(即主持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且只能申报一个主持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

3 课题申报人(即主持人)须严格按照《立项课题指南》规定的申报程序和选题范围开展课题申报工作。

4、在同等情况下,课题评审时将兼顾单位分布平衡的原则。

5、从批准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课题主持人须在两个月内开题,课题完成期限为两年,确需延期的须另行出具书面申请。课题主持人在未结题之前,不能申报下一个课题。

6 关于课题延期事宜,若因工作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的,原则上可申请延期一次,时限为一年。对于重点项目,课题主持人又为县馆或基层图书馆的成员,在规定完成课题时间的基础上,可延期一次,时间为二年。申请课题延期结题需在结题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向省学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再交评审委员会批准。

7、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承诺支持申报人的研究工作,并承担课题研究的管理任务。课题主持人无故未结题者将影响所在单位再次申报。

8、 课题结题时,课题组应按课题申报时所预期成果的类别,向省图书馆学会办公室提供专著、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或电脑软件等成果主件、附件(含对成果自我评价与查新报告)。一般课题须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课题成果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重点课题须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课题成果论文4篇以上,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时应注明为湖南省图书馆学会课题。以研究报告为最终成果形式的课题,研究报告字数应达到25000字以上。

三、课题资助

1、 重点课题

重点课题由省图书馆学会列出选题目录,中青年人才库成员根据自身研究条件申报,经省图书馆学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批准立项。重点课题将给予资助6000元的科研经费。重点课题开题半年后可由主持人列支50%的经费,其他科研经费在结题后列支。

2  一般课题

一般课题由省图书馆学会规定选题范围,自主命题,经省图书馆学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批准立项。一般课题将给予资助3000元的科研经费。一般课题开题半年后可由主持人列支50%的经费,其他科研经费在结题后列支。

四、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省图书馆学会。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

                    2016414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立项课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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